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建立和健全规范化、制度化、民主化的管理体系,结合本处实际,特制定后勤保障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。

第一条:实行党总支书记或处长联合主持的党政联席办公会议制度,处理校党委、行政赋予处总支书记、处长职权内的有关事项。

第二条:党政联席会议的职权

1、决定由党总支书记提交的有关党的建设、思想教育、组织建设等议题。处长提交的有关处改革与发展建设、年度工作计划、职工队伍人才培养、对外交流、安全工作、突发事件的处理,以及人员任免、处罚、调入、调出、评先评优、竞聘等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宜。

2、研究讨论总支书记或处长提交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、方案。

3、研究决定党总支书记或处长认为应提交会议的其它重要事项。

第三条:党政联席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:党总支书记、处长、副处长、总支委员。处党总支指定一名委员或列席人员负责记录,其他列席人员由党总支书记、处长根据议题指定。

第四条:党政联席会议程序

1、党总支书记或处长提交会议议题,提请召开会议。

2、办公室根据所提交的议题,做好会前准备工作,准备好必要的背景、议案等文件资料,供与会者充分讨论。

3、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或处长主持,决议的形成必须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、发表意见的基础上,由主持人总结,形成会议决议文件。涉及到总支事务的议题决议由总支书记签发生效;涉及到处行政事务的议题决议由处长签发生效。对必须表决的,须经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表决,赞成人数超过党政联席会出席人总数的1/2为通过。

第五条: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问题时如没有形成共识,不能形成决议时,可提交下次会议研究。

第六条:由主持人确定会议中的保密事项,与会人员必须保守会议秘密。

第七条:会议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,对于决定了的事情,要认真贯彻执行,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和否定已决定的内容,如在执行过程中,发现问题、需修改,须经党政联席会议重新研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