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江西财经大学水电使用管理暂行办法》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就水电指标分配做以下说明:
一、用电指标共分行政办公用电、教学科研用电、学生宿舍用电和其它用电四大类,各类指标专项专用,不得相互挪用。各类用电指标按所属部门分别归口各学院及各行政单位统一管理。
二、用电指标一年一核定,结余留用,超额自费。学生用电0.62元/度、行政办公用电0.68元/度(超计划用电0.78元/度)。
三、行政办公用指标按行政人员每年400度核定,教学人员按每年20度核定,会议室按每年600度核定,楼栋值班室按毎年500度核定。因工作要求用电设备多或人员较少的部门,计划指标分别上浮20%—30%。
四、教学科研用电指标按基本工作需要核定,主要由照明用电、空调(含电风扇)用电和其它设备用电组成。
1、 照明用电指标=灯具功率X10(月)X25(天)X4(小时);
2、 空调调(含电风扇)用电指标=设备功率X3(月)X20(天)X6(小时);
3、 其它设备用电指标=设备功率X10(月)X20(天)X7(小时);
4、 申请专项补助资金建设实验室用电自费;
五、学生宿舍用电按人数定额分配到学院,结余留用,超额自费。
1、 本、专科生每人每年用电指标40度。
2、 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用电指标80度。
3、 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用电指标100度。
4、 各学院楼栋学生工作室(每栋1个) 每年用电指标500度。
5、 宿舍值班室毎年用电指标600度。
6、 公共路灯(含景观灯)、水泵、电梯、监控等公用设备用电指标按设备配置、基本工作需要核定。
各部门用电指标由后勤保障处水电中心统一上到《用电计划指标登记册》上,所有电表卡一律凭《用电计划指标登记册》到本校区水电售电服务窗口充值。
后勤保障处
2020年1月1日